★南阳环境影响评价简介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三种: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南阳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第22、24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9条、第12条;
《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正)第20条。
★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
按照“环评法” 的规定, 大的方面分为二类, 一是规划类, 二是建设项目类。
规划类环评分为两类:一是只需编写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二是编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类环评的实施单位主要是政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为三类: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
凡是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规划和建设项目都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含规划项目、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划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划分请参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的要求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进行对照划分。
★环境影响评价主管部门受理环评条件
①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符合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
③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④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⑤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视项目性质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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